馆内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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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档案馆职责

发布时间:2018-06-01 点击次数:

校档案馆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和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也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其职责范围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执行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有关档案工作的指令和规范,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档案法制意识。
二、起草全校档案工作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制订和组织实施本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四、完成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交给的各项任务,负责全校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开放和利用等工作。
五、指导和协助本校各职能部(处)、学院等单位做好各类档案的整理组卷工作;负责校属机构档案室的业务指导,负责全校专(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
六、保守档案秘密,确保档案安全,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做好“防盗、防火、防尘、防虫、防鼠、防强光及温湿度控制”等档案实体的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延长馆藏档案寿命。
七、参加学校信息工作整体化建设。负责编制检索工具,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多途径、多形式、深层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举办各种形式的档案展览,逐步把档案馆建设成为档案的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服务学校与社会的信息中心,为校内外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八、开展档案学理论和档案工作实践研究,积极参加各种档案学术交流活动;接收指导档案专业学生来馆实习。 
九、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北农业大学
                                   二○○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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