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类档案应在次年五月底前归档。
2、教学类档案应在当年十二月底前归档。
3、科研类档案应在项目完成鉴定后两个月内归档。
4、基建类档案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后两个月内归档。
5、设备类档案应在贵重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后两个月内归档。
6、财会类档案应于每年年终立卷,由财务部门保管二年,于次年五月底前归档。
7、产品档案应于试制鉴定后或正式投产后两个月内归档。
8、声像档案应于录制编辑试放后两个月内归档。
9、实物类档案应在次年五月底前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