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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档案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01 点击次数:
 
为了更好地掌握我校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便于制定发展规划和综合利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建立档案统计制度,设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一、统计的内容应按国家档案局制定的表格的内容建立。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掌握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移出、销毁及馆内各种数据。
二、统计时间:每年的二月二十日前,各档案室必须将上一年度的档案统计数据上报档案馆,再由档案馆汇总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三、具体分工:档案馆负责全面综合统计工作,而档案室(如现代教育中心、海洋学院、中兽医学院等)单位的应由所在单位兼职档案员统计其档案数字(包括历年和当年的数字)。
四、按省教育厅和学校的要求及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
五、按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要求进行定期的综合或专项统计分析。
六、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报告学校领导。
七、档案统计工作包括档案的基本登记和综合统计两部分。主要有:
1、建立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批示、规定的登记。
2、建立上报档案工作情况的登记。
3、建立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的登记与统计。
4、建立档案成份与数量变化情况的登记与统计。
5、建立档案利用数量、人次、效果的登记与统计。
6、建立专(兼)职档案人员情况的统计。
7、建立修复、补制、复制档案情况的登记。
8、建立丢失、损坏、自然变质案卷的数量与状况的登记。
八、统计数据要准确、真实、不弄虚作假,逐步实现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河北农业大学
                               二○○八年六月三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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