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库房由专人管理,非本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确因工作需要,须有档案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二、档案库房应基本符合国家档案局、建设部发布的《档案库房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三、档案库房应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每年夏季到来之前,档案普遍用药一次)、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八防”设施。
四、档案库房温度应按规定在14℃-24℃,相对湿度为45-60%。库内保持干净整洁,使档案保管环境处于最优。
五、未整理、立卷的档案材料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
六、案卷入库时应检察账、卡、物是否相符。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依档号顺序排列。
七、档案库房柜架应编顺序号,各库、柜有档案资料存放标志图、示意图。
八、对档案的安全要定期(期末)组织检查,登记在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破损、字迹模糊褪色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或复制。
九、档案库房门窗要牢固,每天下班做到人离窗关、门锁、源断。
十、档案存放在铁皮装具内,库内配备灭火器档案人员要会使用。
十一、档案库房内禁止点火、吸烟、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和其他有关杂物。
十二、严格执行档案的接收、管理、借阅和销毁等有关制度。
河北农业大学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