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馆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党、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制度。
二、档案馆工作人员非因工作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档案内容。
三、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档案秘密内容。
四、不携带档案秘密文件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五、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六、不得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属于学校所有的档案。
七、严格执行档案利用制度。利用人员不准将档案材料擅自带出档案馆。未经档案工作人员同意,不准私自复制、抄录有关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时,须经档案部门同意,并严格履行借阅手续。
八、查阅重要档案或有密级的档案,需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
九、秘密、机密、绝密档案要与普通档案分开组卷,一律不得外借。
十、档案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办理。
十一、销毁档案资料时,要按规定登记造册,报请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两人负责监销(押运造纸厂保密车间销毁),监销人应在登记册上签字。
十二、对馆藏档案进行定期检查,节假日前及时收回借出档案,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十三、每日工作结束后,要将未办完的文件材料放回档案柜内,严禁乱放,以防丢失。
十四、档案库房门窗要牢固,并有“八防”设施,以保证档案安全。
十五、剔除的档案材料,复印废纸不得当垃圾处理,必须销毁。
河北农业大学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